短評:公投訴訟不意外地輸了 一場程序過水的判決記錄
- 宗勳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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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臺灣動物共生聯盟所倡議的「山豬吊公投」行政訴訟,近日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對長期關注此案的人而言,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甚至可以說,幾乎從一開始就已預見結局。
翻閱判決全文,可以清楚看出,法院在論理上幾乎全面採認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見解,判決結構與中選會原先駁回理由高度一致,並進一步補強中選會律師與林業保育署的論點;相對地,倡議團體所提出的反駁與公共利益論述,幾乎未被實質採納。
判決所採認的否決理由,主要集中在三個面向。第一,法院認為公投內容涉及全面禁止金屬彈簧式套索(山豬吊),可能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之傳統文化與狩獵權利,且公投並未就此衝突提出可行的制度處理方式。第二,法院認定該公投屬於「立法創制型公投」,已逾越公投可處理之政策範圍,涉及法律禁止、例外與配套設計,應回歸立法院修法,而非由公投直接決定。第三,法院認為公投主文與理由書之間,無法讓一般投票人清楚理解其真實規範效果,違反公投應具明確性與可理解性的要求。
此外,判決亦特別強調,農業部已推動「改良式山豬吊」政策,立法院亦已就相關議題啟動修法程序,顯示此一議題正透過既有制度處理,無須再以公投介入。
對台灣動物共生聯盟及支持者而言,這樣的判決自然引發強烈不滿。因為從結果看來,這場行政訴訟更像是一份「程序性確認文件」,而非一場真正對正反意見進行衡量的司法審查。法院所做的,幾乎只是將中選會既有的駁回理由重新整理、法律化,再以判決形式呈現。
正反雙方的價值衝突,其實從未被真正攤開來問一問、辯一辯。倡議團體的論點,在判決中幾乎全數缺席。看完整份判決書,很多人會生氣,並不是因為輸了,而是因為輸得如此「毫無懸念」。
這場訴訟留下的,或許不是一個答案,而是一份冷靜卻令人不安的制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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