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陳吉仲主委於3月5日臉書回應部分團體時提到,「很樂意邀請大家一起參與野保法的修改及所有野生保育的政策及措施。目前野保法仍在討論中並未有草案,我們須要大家的投入和參與。」這樣的回應雖然符合動保、野保團體專業與參與之期待,但這一回應卻也同時凸顯出林務局在對應「環境會議」團體成員提案時的消極與被動,更因此引起動保野保雙方之誤解。
以下,本盟將濃縮六年的努力的歷程,簡單說明民間團體過去協力推動物保育的歷史。
從完全被忽略到列管--重現2017至2023修法歷程
「動保法與野保法應該通盤檢討(以下簡稱通盤檢討案)」之脈絡與歷程。
「2017全國NGOs環境會議」首度提案未被處理
「2017全國NGOs環境會議」致總統建言提案時,便以「第5-2案:動保法與野保法全面通盤檢討」進行列管,當年總統在4月21日於府內接見代表團體,並責成立法委員陳曼麗成立「政策協商平台」協助議題溝通。後續,從2017年4月至12月之間,陳委員共舉辦3場討論會、6場座談會、12場記者會、13場政策協商、2場會勘與8場公聽會以上,但因當年該案無主責團體,所以沒有進度。
備註:成案要素是需要合辦團體的共識,有些成案需經過多年努力,尤其新興議題。2017年動保法與野保法應該通盤檢討提案,之前已經有多年醞釀。
「2018全國NGOs環境會議」時,林務局回應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
「2018全國NGOs環境會議」本案再度提出,成為第38案。當年4月15日團體代表至總統官邸與總統見面,事後府方只針對當天團體發言列管回應,其他建言案未列管。後續,環團請託當年立法院永續會召集人吳焜裕委員國會辦公室向各部會索取進度資料。
彼時林務局針對「野保法修法」通盤檢討回應如下:已研提「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1修正草案」,目前於立法院審議中。經初步檢視,野生動物保育法第7條第2項(保育捐助專戶及保育票)、第12條第5項(進行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或實施各項保育措施之辦法)、及第20條第2項 (獵捕野生動物費用收取標準)均屬本法授權應訂定之子法規,惟受實際執行無法達到立法意旨、本法已有規定、無須另訂辦法等客觀因素影響,尚未完成訂定,將研議刪除或修正。另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
上述文字大意只有一句:#另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而之後#環保動保團體等也沒接獲相關諮詢會議。
「2019全國NGOs環境會議」終於正式列管
「2019全國NGOs環境會議」之致總統建言書,「動保法與野保法全面通盤檢討」並未列入建言。當年台灣公民參與協會代表向總統建言,建議優化建言之後的溝通機制,總統終於同意辦理。
同時,會議也提醒總統「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護法通盤檢討」於2017年提出,2018年跟總統見面時,現任農委會陳主委有承諾會做通盤檢討,從農委會報告裡看到有在做盤點,但民間團體並不明瞭盤點了什麼?在什麼地方可以看到詳文?希望能有具體回應。該案被正式列管,序號為第18案。
從2019年起,建言機制改變,環境會議中的各案都需要有主責團體,「動保法與野保法全面通盤檢討」轉由「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主責。但環保署會議記錄的主責單位還是寫「台灣公民參與協會」。
「2019全國NGOs環境會議」第3次溝通會議同意林務局所言解除列管
「2019全國NGOs環境會議」環保團體代表第3次溝通會議(也是該年度最後一次溝通會議)於2020年3月23日舉辦。林務局回應如下:
一、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與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立法意旨與規範目的本質不同。動物保護法係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而訂,自87年立法施行期間歷經14次修正,為法制作業嚴謹與完善,農委會將持續進行法規之盤點檢討。
二、農委會林務局自2017年起已辦理多次野生動物保育法通盤檢討內部會議;為法制作業嚴謹與完善,目前已規劃委託東吳大學的程明修及國立台北大學的張惠東兩位法律學者評估研修。
三、農委會林務局2019年10月28日召開「野生動物保育法新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保育規定」專家座談會,邀請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等9個NGO及立法委員陳曼麗及王育敏國會辦公室與談,檢討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復於2020年1月向建言人聯繫,說明林務局通盤檢討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辦理方向。
在林務局當天解說之後,動督盟因相信林務局會盡速安排環保與相關團體溝通,同意解除列管。
動保團體針對動保法展開通盤檢討
而同一時間,動保團體也得知畜牧處將針對動保法展開通盤檢討,於是動保團體從2019年起陸續舉辦16場修法工作坊,盤點出動保法條文矛盾之處多達20多處,還不包含跟野保法之競合情形。諸如:獵具、放生等規範,還是必須修改野保法,因此從2020年起,動督盟在大小會議場合只要遇到林務局官員,都會詢問進度,得到的答案都是快了,會盡快安排。
林務局今年3月4日竟然回應沒有草案版本
今年3月4日,林務局回應野保團體時卻指一反日前回覆動團之說法:「目前草案版本大致出爐,近日將會邀請動團與會…。」而改口稱:「林務局目前並沒有所謂的『草案版本』,事實上,現在才正準備進行修法研析,將先盤點野生動物保育所遭遇的各項問題、蒐集國內外相關法令規章,然後陸續邀請相關行政機關、執法機關、專家學者、保育團體、原民團體、動保團體、野生動物資源利用業者與團體等各方利害關係人/關注團體進行焦點座談,廣泛蒐集意見。而在將各界意見收斂為具體條文的過程中,我們保證絕對秉持野生動物保育專業,並且真正落實『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精神與內涵。」
林務局拖延時程,動督盟卻成為洩憤對象
林務局回應2019年環境會議第三次溝通會議內容便提到,林務局自2017年起已辦理多次野保法通盤檢討內部會議;為使法制作業嚴謹與完善,目前已規劃委託東吳大學程明修及國立台北大學張惠東兩位法律學者評估研修。
因此,動督盟以為,本案從2017年呼籲通盤檢討至今已快六年。當時在2020年初也是相信林務局會立即檢討因此「同意解除列管」,但如今等了快三年,林務局自述從2017內部通盤檢討至今,並委託學者評估,動督盟自然以為,經過六年的野保及法律專業評估之後,應早已產生專業的法律草案,應該可以循我國行政程序法訂立的參與步驟,表達意見。林務局3月4日的說明,顯示林務局有陷總統和主委於不義之嫌,早列管的議題都可如此敷衍。當天與主委座談,動督盟還以為時過六年,已有草案,林務局也聲稱盡快安排,結果搞了老半天,連草案都沒有!反過來,還使得野保團體認為本盟信口開河。
這也凸顯「修法」之難上青天,幾年下來進展牛步,要等到草案真正出農委會到行政院,再出行政院送立法機關審查,外加各方利益團體博弈,最快可能也要五到十年以上。動督盟之所以披露上述遊說歷程,是希望保育夥伴們了解,動督盟非欲主導修法,只是希望在學術及法律專業評估之後,表達需處理動保法競合處之瑕疵,但林務局的拖延及說辭,反使動督盟遭受外界誤解。然而,誤解事小,修法事大,動保法案在所有法案中是屬於弱勢中的弱勢。分裂的民間團體將被政府、財團與利益方操縱,上述資料,歷歷可考,動督盟期待真相還原後,能使雙方化解誤會,攜手為所有動物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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