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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行政監督》全國巡迴第1場:台北市




動保行政監督委員會(動督會)於10月16日舉行響應《臺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宣言》記者會暨臺北市《動保行政監督》座談會


由吳世正、吳思瑤及高佳瑜三位議員與動督會共同主辦《動保行政監督座談會》響應動保行政監督,邀請台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何一先、臺北市愛兔協會秘書長吳盈瑾及保育組組長郭守庭、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秘書長黃靜怡及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及調查專員賴思臻參加座談,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處長嚴一峰亦與會討論。藉由民意代表、動保團體及動保行政機關三方對話,討論地方動保政策遭遇到的困境及解決問題策略,提供地方政府未來施政方針。而主持人高佳瑜議員更是肯定這樣三方交流的機會,期望未來行政機關能多多舉辦這樣的座談,而不是都由民間來辦。




監督作為力量的集結


動督會執行長何宗勳


目前在臺灣流浪動物的問題已受到重視,但實際上還有大量的經濟動物、豐富種類的野生動物及實驗動物的問題需要大家關心。希望今天的座談會我們能將動物保護的格局撐開,當然這麼多的問題無法一夕解決,也許我們能先從行政的面向切入。我們有幾點問題想請台北市動保處處長回應:

一、臺北市動保處目前還是隸屬於產業發展局下,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從行政上跳脫商業發展架構去進行動物保護工作?二、臺北是能不能在地方自治條例中提高動物虐殺案的罰則?三、我們知道目前捕犬通報是不需通報人具名的,造成非常多的濫捕、誤捕情況,但是我們報警都是必須具名留資料的,為什麼動物這塊不能?不知道台北市能不能率先改善這點?四、面對台北市目前野生鳥類販賣無法可管的狀況,不知道台北市能不能率先在自治條例中訂定相關規則?


台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峰:


我們很高興關懷生命協會組成了這樣一個動物保護行政監督的組織,其實公家部門在組織架構及預算的編列上都需要民間共同來監督、爭取,我認為這是一個力量集結的開始,甚至未來可以走向力量、資源的整合。我們很樂意與民間一起合作努力爭取預算及人力,並有效進行資源分配。


至於能不能跳脫在產業發展行政架構的約制現況,事實上目前台北市動保處的資源還是不夠,舉例:我們現在已送出的動保條例及寵物業自治條例無法被列為優先先法案,這真的需要民間動保團體甚至全民一起來關注、支持,力量要集合起來才能被看到。我們很希望能慢慢將一些專業業務及資源分配重整與民間進行合作。


針對自治條例提高罰責的部分,我們已有提高罰則的自治條例,但還是有一個地治法十萬元以內的限制,這部分很希望中央能以行政罰法加倍,甚至參考香港加入更完備的社會服務役,當然是在監督下進行。


針對捕犬通報具名這項爭議,我們也積極在立法上爭取,但限於個資法,該如何抵抗個資法,是接下來最重要的工作,甚至動物現在在法律上還是無法脫離物權的範疇,無法被以生命來看待,我們希望中央能從立法上去修正。


台北市的動保警察目前還未有實質的編制,我們需要司法警察的介入,才能讓搜索、辦案、保存證據有效,成案率才能提高,我強烈建議中央應將動物保護業務納入警察職權法內,以進行蒐證、保存證據、專業偵察等等,我們需要立法及行政依據。


最後回到組織再造的部分,我知道在新加坡,他們採的是外評機制,外評才能有效的清楚一個機關的問題及效益,診斷預算及人事業務編制上的問題,提升機關的競爭力,因此我個人非常謝謝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的成立,相信未來可以會為我們帶來更多有效的診斷,進一步和我們共同爭取資源、進行資源重整。



吳思瑤議員辦公室助理李國正:


我們認為要進行監督,資訊的透明化就非常重要,如果動保處願意,我們希望動保處可以透明公開細項的預算、人事編制,這是不需透過立法程序就可以做到的,也許這是一個進步的方式,如果把這個東西公開,大家就可以一起討論資源配置的優先順序及困難,也許這樣參予的過程中,動保處也可以避免成為,所謂的箭靶,把資訊透明攤開來,讓大家在了解動保處執行狀況的過程中,形成夥伴關係,形成社會力量,爭取更多資源。



高嘉瑜議員:


過去動保業務都在檢疫單位下兼作,現在台北市有了專責動物保護的動保處,非常值得鼓勵肯定,因此我們非常希望中央能跟進,將動保在中央的主管機關由畜牧處中獨立出來。正因中央界定不明,現在各縣市的動保業務還是列在所謂的畜牧行政裡,甚至是由清潔隊人員進行補犬業務,而非專責的動保員。希望中央能成立專責的動保司或動保會,提升社會尊重生命價值。同時飼主的教育也非常重要,我們除了宣導之外,更該從立法上建立課責機制,強制飼主購買、領養前上課、施打晶片,加強棄養罰則。同時在虐殺動物的案件處理上,政府的消極處理也讓人民非常困惑。



台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何一先:


NGO組織又稱為第三部門,我們的任務就是監督。事實上在野保法通過後,我們野鳥學會將工作重點轉型為棲地保護,而非個體動物保護,慢慢的我們的社會責任由監督進入到與政府部門進入合作、夥伴的關係,希望能創造雙贏甚至三贏。例如我們與台北市動保處達成合作的默契、共同催生關渡自然公園。NGO組織的多樣性是社會進步發展的力量,因此我們很高興動保有進行行政監督的組織出現。但若我們回來看野保法會發現很多漏洞,例如目前規定野生動物不能捕捉,但我們卻可以在很多鳥店看到野鳥被販賣,而毫無稽查,理由是人工飼育的野生動物不在野保法保護之列,這就是中央法律漏洞的問題。



臺北市愛兔協會秘書長吳盈瑾及保育組組長郭守庭:


在台灣生活環境都會化下,兔子已成為第三大同伴動物,有非常普遍的棄養、虐待問題,但在動檢所卻依然是被歸為野生動物,我們協會成立以後非常辛苦的告訴大家,事實上兔子橫跨同伴動物、野生動物、食用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範疇,以實驗室化妝品、科學實驗兔為例,每年有一萬六千多隻。而在農委會管轄範疇之下,兔子依然是實用經濟動物,吃兔肉這件事情已是臺灣的夕陽產業,我們希望可以將這塊輔導成觀光農場,讓兔皮毛及兔肉產業慢慢消失。這個議題在台灣算是非常的新,我們希望能得到更多人的關注。


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調查專員賴思臻:


在我們的調查之下,我們發現台灣動保法與國際動保法相較之下,罰緩實在太低了,另一方面則是動保員的專業及積極度嚴重不足。在行政方面,人力資源缺乏,造成調查案件無法持續後續追蹤,成案率太低,就算動保團體將虐殺案件證據都蒐集完全,也遲遲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動保法對於關籠及動物身體虐待的判準規定也非常模糊。



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執行長姜怡如:


我們知道根據動保法,各地方都有自治條例的設立,我們建議台北市可以在自治條例中將動物虐待客觀標準訂定清楚,以利動保員及動保團體協助偵察、處理案件,以美國為例,是有規定寵物飼養一天的關籠時數的,希望台北市能加強這塊。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秘書長黃靜怡:


我們很肯定台北市動保處與民間動保團體進行溝通、合作的開放態度,例如台北市街貓TNR計畫就是很好的推動。希望政府部門能更善加利用民間的動保資源,破除互相指責、對立的困境。越來越頻繁及越漸嚴重的動物虐殺案件也必須得到正視,希望司法權能正式介入、建立起處理機制,中央及地方不能再規避責任,將該執行的罰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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